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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双方应按50%的责任比例赔偿对方。一方为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的,在交通事故责任相同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
职工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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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这里要注意三要素,即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所谓上下班途中,指的是上班去单位和下班回家的途中,如果下班后外出办私事或者会友的途中,是不符合认定条件的。非本人主要责任和交通事故两个要素是连接在一起的,根据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中负担同等责任的也可以认定工伤。
因交通事故而造成工伤的,必须要出具相关的工伤鉴定书才能够获得赔偿。为此因交通事故造成工伤而需要先认定,但有些交通事故是属于同等责任,双方都有过失,人们就担心会给工伤鉴定带来影响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工伤怎么认定:情形一: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这里要注意三要素,即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所谓上下班途中,指的是上班去单位和下班回家的途中,如果下班后外出办私事或者会友的途中,是不符合认定条件的。非本人主要责任和交通事故两个要素是连接在一起的,根据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中负担同等责任的也可以认定工伤。情形二:工作时间,在工作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种情形比较常见,也是最容易引起争议的,与第一种情形看起来相似,认定的依据却完全不同。这种情形需要注意三要素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交通事故。发生这种工伤情形的,往往是交通运输、服务业、野外作业等工作人员。这部分人群的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往往不是固定的,出于客户需要,随时都可能外出工作。因此,工作地点不限于公司(单位)场所。通俗地说,凡是受到单位指派外出办事,在办事路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无论是本人主要责任还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均可以认定工伤。情形三: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肇事方逃逸的,能否认定工伤。这种情形需要特别注意,受害者应第一时间报警,交由交警部门处理。最后可以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可以认定工伤。否则,错过报警时间,交警部门不会出具行政文书,认定工伤也就失去了依据。
职工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伤害同等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二条规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法院判决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职工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伤害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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