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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办理地点:成都市社保局地址:成都市社保局养老待遇核定处(三楼6区)72、73号窗口电话:028-...
政策规定:《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2。服兵役或持有独生子女证的,还需提供相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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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适用范围(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参保人员);(三)参加了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离休、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省、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和人员。政策依据:①《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第二条2007年1月1日②《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7号)第一条2006年1月1日③《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劳社发[2006]18号)第一条2006年1月1日
政策规定:《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办理流程:1。向三楼六区养老待遇核定办公室申报基本养老金按月领取手续,填写《成都市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申请表》;2、到二楼一区社保基金个体征集办公室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3、到三楼六区养老待遇核定办公室计算基本养老金;打印《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通知书》;4、核对后签字认可,返回养老待遇核定办公室备案;5、办理退休证书。
四、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出)手续时须提供的资料及办理程序: 所需资料: 1)携带养老保险手册和失业保险手册; 2)携带调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证明; 3)本人身份证; 办理程序: 1)携带以上资料在柜台打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和《个人帐户明细单》; 2)前往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财务办公室办理转移手续。服务承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服务承诺。对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齐全即时办结。承办机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五、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入)手续时须提供的资料及办理程序: 所需资料: 1)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及养老保险手册; 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转移表》和《个人帐户明细单》。 办理程序: 1)前往我局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柜台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2)统筹地区以外的参保人员请携带以上资料前往服务大厅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财务办公室进行资金到帐确认后,到柜台办理转移手续; 3)统筹地区以内的参保人员请携带以上资料前往服务大厅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柜台直接办理手续。承办机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职工在市内变动工作单位时,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跨县区变动缴费单位后,需持转入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到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最后将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个人账户清单一并交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再合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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