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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双方一般就财产已经分割好,分割财产时对于女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在离婚后没房子住时...
离婚时双方一般就财产已经分割好,分割财产时对于女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在离婚后没房子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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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双方一般就财产已经分割好,分割财产时对于女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在离婚后没房子住时,属于其生活困难的情形,有负担能力的对方应适当帮助,可以先提供一段时间是房屋使用权。
不是补偿,而是“适当帮助”——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适当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生活困难一方的实际需要和另一方的经济能力等具体情况判定,帮助的内容既可以是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等实物形式,也可以是金钱。
符合下面情况的话,可以要求对方给予一定补偿: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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