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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借款行为可以被认定为诈骗呢?一是借款人在借款前有无实际偿还能力。 借款人借款前的实际财务状况是判断其是否具有诈骗故意的基础事实,因此在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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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行为: 1.伪造信用卡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所谓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支取现金,以及用伪造的信用卡接受各种服务等。 2.冒用他人 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 3.恶意透支 透支是指在银行设立账户的客户在账户上已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允许客户以超过其账上资金的额度支用款项的行为。
这是关于特殊主体犯罪的定性问题。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虽然是一般主体,但是如果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冒用他人名义或者虚构假名骗取贷款的,则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实践中,冒名贷款主要有“顶名贷款”、“搭名贷款”、“盗名贷款”和“假名贷款”几种。如果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采用了上述欺骗手段取得贷款,并将贷款非法占有或者挪作他用,则应当分别根据刑法关于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或者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其实在很多犯罪当中都是有可能存在共同犯罪的,一旦属于共同犯罪,在进行处罚的时候就要区分一下不同罪犯的身份,其中如果被认定为从犯、胁从犯或者教唆犯的话,那么具体的处罚就会比主犯的处罚轻一些。至于贷款诈骗罪共犯与非共犯的内容,小编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贷款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诈骗手段,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的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但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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