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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申请对对方财产冻结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对方存在着恶意转移,挥霍和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总体来说,只能是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的情况下,人民...
四十八小时内就可以冻结对方财产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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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之间都可以申请冻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对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保全措施作出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二)的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离婚诉讼终结,判决得以履行,财产保全措施解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扣押、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扣押不动产和冻结其他财产权利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因为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生效判决的履行,诉讼终结,判决履行,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一般在三天左右,离婚申请财产冻结的时间,一般情况下需要等案件审结后如诉讼结束、判决生效即可解冻。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诉前保全的实质条件是在利害关系人与他人之间存在争议的法律关系所涉及的财产处于情况紧急的状态下,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有可能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不可弥补的损害的现实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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