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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也存在虚假诉讼,但是行政诉讼中的虚假诉讼如果构成犯罪的,不会构成虚假诉讼罪,具体构成什么罪,根据其诉讼请求不同构成的罪名也不同。 ...
行政诉讼是没有虚假诉讼的。《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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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般不能对虚假出资提起行政诉讼,而是应提起民事诉讼。提起行政诉讼必须符合的要求是原告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行政相对人;被告是明确的;诉讼请求具体;原告有事实根据;以及案件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股东虚假签字一般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所产生的行政纠纷如果符合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才可以起诉,即原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并且原告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其起诉事项也在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之内的。而股东与他人或者公司之间的纠纷一般不是行政纠纷。
要看具体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 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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