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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增值税发票购销合同能被认定吗?

2022-06-22
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买卖合同的成立具有一定证明力,但不能仅凭此直接证明买卖合同成立并实际履行。理由如下:一、发票作为买卖双方的结算凭证、财务凭证及税收凭证,通常均以真实的买卖交易为基础,故对买卖交易之发生有一定的证明力。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本身并非买卖合同,现实生活中也确实存在发票与实际交易相分离的现象,如代开发票现象。并且即使买卖合同真实存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与实际交付货物及支付价款没有次序,质言之,不论买受人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还是出卖人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已经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都不能完整地、排他地证明双方存在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出卖人已将标的物交付于买受人或者买受人已经实际支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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