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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理条件:享受生活津贴政策的80-89岁以上老年人。90岁以上的老年人。2、所需信息:申请人身份证、户籍簿原件及复印件,最近向户籍所在地...
)8月23日,民政部官网通报了全国省级层面建立老年人补贴制度的情况,其中,26个省(区、市)出台了高龄津贴补贴政策,天津市给予该市百岁老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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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年满80周岁、具有当地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向村(居)委会申请享受高龄补贴。申请人须填写《高龄补贴申报登记表》(附表一、二,简称《申报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居)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盖章或留指纹确认。第六条村(居)协办员负责对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待无异议后,将《申报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等材料,按规定时限上报乡镇(街道)老龄办。第七条乡镇(街道)老龄办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在《申报表》上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时限将《申报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报区(市)老龄办。第八条区(市)老龄办应对申报人员进行再复核(可与公安部门的信息库进行信息比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同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第九条申报人员如出现跨地区户籍转移或死亡等情况,应填写《高龄补贴注销登记表》(附表三,简称《注销表》),进行注销登记。村(居)协办员应按规定时限将《注销表》上报乡镇(街道)老龄办。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时限将上述材料上报区(市)老龄办备案,同时终止向其发放高龄补贴。
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应持有本人户口簿(95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结婚证、离婚协议书(A四纸打印一式三份),双方各两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同一底板),《申请离婚登记声明》。《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二)本人结婚证;(三)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
(一)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二)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 (三)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从2015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助、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敬老补助费等统一为高龄津贴。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对象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高龄津贴不计入个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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