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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与我国法定婚假期天数相关的规定为: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
看护假又称为护理假,是男人为护理生产配偶的特定假期,国家未作专门规定,一些地方法规对此是有规定的。如:《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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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我国现行的《劳动法》中,目前只有对女职工休产假的具体规定,没有对男职工休陪产假的明确规定。由于没有全国性的统一规定,男方的陪产假的计算方法一般体现在一些地方法规中,也因此存在地区差异,具体要看各地方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计划生育方面的相应规定。另外有些企业也可能在此基础上有一些自行制定的规定,要具体分析。 男方陪产假地方实例: 1、北京市有关男方陪产假的规定 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如经男女双方单位协商,男方单位同意,也可以由男方享受。解释:其实北京没有真正意义的男方陪产假,所增加的30天属于晚育奖励。而且,在90天法定产假之外,晚育奖励假所增加的30天如果由女方享受了,男方就没有了。 2、上海市有关男方陪产假的规定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3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3、天津市有关男方陪产假的规定 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并且必须由女方所在单位出具晚婚证明。 4、重庆市有关男方陪产假的规定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7个工作日,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5、江苏省有关男方陪产假的规定 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6、江苏省有关男方陪产假的规定 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它福利待遇照发。 特别提示:具体到各地的男方陪产假天数,大家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您提到的“陪产假”即指护理假,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须女方满足晚育条件,享受延长产假30天,才给予男方10天护理假;而晚育是指女方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您夫妻虽然符合生育政策,但生育的是第二胎,非初育,女方不符合晚育条件,不享受晚育假,男方也不符合享受护理假条件,请您理解。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北京二婚最多可以享受3天的婚假。因此,员工再婚,也可享受带薪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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