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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解除与他人的非法同居关系,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时,会在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前提下,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
不予受理。本文中关于同居关系的解除,主要是解决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的问题。 人民法院在审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如涉及非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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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的同居关系主要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居住在一起。虽然同居是双方自愿的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但是解除同居关系关系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以后再婚等问题,因此必须慎重处理。因为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未规定同居关系如何解除,实践中,均是参照婚姻关系的解除办理。 关于婚姻关系的解除方式有二:其一,协议方式,即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即告解除。其二,诉讼方式,即一方将另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或调解离婚。对于同居关系案件的解决,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法律对非法同居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法律对非法同居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而《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根据前述对非法同居的分类,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对于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因此对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尽管人民法院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不予受理。本文中关于同居关系的解除,主要是解决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的问题。 人民法院在审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予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一并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制度,妥善进行分割。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协议书男方:男汉族身份证女方:女汉族身份证男方见证人:女方见证人:因男女双方感情破裂,经沟通,调解无效。双方经充分协商后,一致同意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现就财产分割及非婚生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一.男女双方自愿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二.男女双方同居两年,男方于签字日一次性支付给女方叁拾万元,同居期间的其他所有财产归男方所有,女方不得提出任何主张要求。三.非婚生子生于年月日,男女双方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后归男方抚养,抚养权属于男方,女方不负担儿子的抚养费。四.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止,男女双方无共同债务,各自名下的债务自行承担。五.女方每年可探视儿子一次。女方在探视儿子前,须提前一天与男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女方才能取得该次探视的权利。女方行使探视权时,不得有破坏男方正常生活的行为,且必须以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方式来行使(如发现女方对儿子有不正确的教育,男方有权终止女方的探视权)。六.此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不得干预和骚扰对方的生活,否则可采取报警等各种手段、方式、方法。七.此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及时将双方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之事实向各自亲友、邻里公示。八.此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各自签字后生效。九.上述内容是男女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反复协商的,是真实无误的,双方保证执行并对此承担法律效力。男方女方男方见证人女方见证人2013年3月6日
现阶段的同居关系主要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居住在一起。虽然同居是双方自愿的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但是解除同居关系关系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以后再婚等问题,因此必须慎重处理。因为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未规定同居关系如何解除,实践中,均是参照婚姻关系的解除办理。 关于婚姻关系的解除方式有二:其一,协议方式,即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即告解除。其二,诉讼方式,即一方将另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或调解离婚。对于同居关系案件的解决,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法律对非法同居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法律对非法同居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而《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根据前述对非法同居的分类,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对于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因此对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尽管人民法院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不予受理。本文中关于同居关系的解除,主要是解决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的问题。 人民法院在审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予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一并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制度,妥善进行分割。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解除同居关系共同财产分割方式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当在生活的过程中,如果存在共同财产,在对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也是需要满足一定的原则或是其他的,有一定的分割方式。这是110ask.com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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