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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法证明自己和显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是合同关系,但是如果两者之间未订立书面合同又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有以下方法可以规避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 1、与名义投资者签订合法有效的股权持有合同,约定股权归属; 二、保留履行出资义务的凭证; 3、适当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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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向您澄清几个问题: 1、股东名字不会体现在营业执照上; 2、公司法人也不一定由股东承担。 你咨询的问题涉及到公司法中的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法律关系。在实践中,这种情况也是有法律效力的,但以他人名义投资开设公司容易出现纠纷和管理问题,为尽量保障你们的权益,需要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签署比较详细的协议,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朋友: 你所说的是隐名股东啊,公司注册上没有你的名单,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 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实际认购了出资,但是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票(仅指记名股票)、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等却显示他人为股东的一种投资方式,在这种投资方式中,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的人被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投资人”或者“隐名股东”,而被个投资公司对外公示的投资者则可称为“显明股东”。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的不同:集中体现在股东资格的认定上,行使权利的便利上。
隐名股东对第三人的法律风险:1。隐名投资协议无效,隐名股东不享有投资权益;2、隐名股东行使股东权益需要诉讼;3、隐名股东不能以名义投资者不具备股东资格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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