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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
视情况而定,双方办理结婚证并且共同生活的,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离婚时需要双方自行协议退赔彩礼,以及分割共有财产,达不成协议,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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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给的彩礼给男方离婚后不一定要退。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或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了但确未同居的,应当将彩礼返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不支持返还彩礼。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自己可以提出离婚。
男方女方都是二婚,女方带着一个女孩是女方的前夫孩子,跟男方同居四年,没有领结婚,男方多次跟女方说领证,女方不领,女方在这几年里,还跟别的男人同居了两个月,女方又回来了跟男方同居一年,现在女方走了,男方还给过彩礼钱了30000块钱,还有金首饰,10000.男方还每个月给女方2000,现在女方走了,跟另外一个男人了,男方怎么办讨个说法,能把彩礼钱退还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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