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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隐患排查主要是集中在关系安全行车的方面: 2、发动机系(是否有异响、动力和锁止装置)。 3、传动系(连接是否松旷、传动无阻)。 4、制动系(方向、横直拉杆、两轮转动是否合标准、传感器ABS)。 5、润滑系(油质、三清装置、部件转动、磨合情况,管道衔接松、冒、漏、滴)。 6、GPS终端、散热、灯光及电路(检查、察看实物及仪表盘)。
车辆隐患排查主要是集中在关系安全行车的方面: 一、发动机系(是否有异响、动力和锁止装置)。 二、传动系(连接是否松旷、传动无阻)。 三、制动系(方向、横直拉杆、两轮转动是否合标准、传感器AB)。 四、润滑系(油质、三清装置、部件转动、磨合情况,管道衔接松、冒、漏、滴)。 五、终端、散热、灯光及电路(检查、察看实物及仪表盘)。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重点路段的安全防护。(一)市、县(区)人民政府制定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划,组织安监、交通、城建、公路、农机、公安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排查隐患,制定治理措施,实行分级治理、挂牌督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排查确定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路段,提出治理措施;(三)公路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对国省道、县乡道路上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和桥涵隧道等危险路段实施综合整治;(四)县(区)人民政府履行乡村公路建、管、养职责,对农村山区道路路堤高于6米、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高隐患路段全面安装路侧防撞墙、波形护栏、减速带、反光镜、警示牌等安全设施,完善标志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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