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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金融类企业,那这利息作为营业收入核算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 如果你们是非金融企业,那这利息可以直接冲减...
应付利息在借方就表示,负债的减少了。“利息都已经计提出来了”这话有问题,你现在的分录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这才是计提。 如果支付利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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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现金盈亏时,无法确认责任人计入管理费用,能确认责任人的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一、出现盘盈状况时,在查明原因前,应记:借:库存现金贷:待处理财产损溢查出原因后,应记:(如果应支付给有关人员的)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库存现金(如果无法查明原因,经批准后,)借:待处理财产损益贷:营业外收入二、出现盘亏状况时,正好相反,查明原因前,应记: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库存现金查出原因后,冲回,应记:借:管理费用(一般经营损失部分、定额内损耗)营业外支出(剩余净损失、非常损失)原材料或其他应收款(残料价值、赔偿收回)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短期借款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短期借款一般期限不长,通常在取得借款日,按取得的金额入账。短期借款利息支出,是企业理账活动中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耗费,应作为一项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这就是短期借款计提利息分录的规定。
但在这个期限内还没有满举证的期限。所以酒窝妈妈这一点可能没有注意吧,所以在借款期限内不应当计算借款利息。酒窝妈妈的回答太笼统了关于开庭的期限说错了,半个月后根本不可能开放,当事人(也就是被告)收到起诉状后,法院应当给其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所以在找到被告后。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司法解释,请斧正。另外,关于利息也没有说清楚。从问题上看,可能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最早也得一个月以后。虽然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答辩期是15日,利息只能从借款期满后的次日起开始计算,而且应当按银行的同期流动贷款利息计算,对这个问题没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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