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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认为,本案属于普通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不同于严重恶性的案件,受害人对事件的起因和后果的发生负有责任。被告人是在“互殴”的情况下,一时情...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案件合并一起审理。一个是刑事案件,一个是民事案件。 我国司法实践是先刑后民的原则,不管刑事附带民事责任有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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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王xx、赵xx、赵x、王x四人的证言均证实受害人家属一方(包括谷xx、张xx、谷xx)动手打了被告人谷xx及其妻子,从而引发双方“互殴”导致了冲突的升级,矛盾的激化,上述四证人与本案被告人及受害人各方均无亲属关系,且均是当时案发的见证者,其证言客观,对案发当时的情景描述基本一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21〕9号)第22规定: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劳动纠纷、轻伤二级刑事案件辩护词管理失当等原因引发、犯罪动机不属恶劣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者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因此,希望法庭对于本案的发生,充分考虑案发原因及整个案发过程,酌情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
刑事自诉案件起诉书轻伤二级的处理规定是由法院来进行一个受理,因为在这类案件当中,实际上它已经不属于自诉类型的案件了,毕竟我们国家刑法当中所规定的,如果当事人受到了伤害达到轻伤以上的话,就属于公诉类型案件。从目前司法实践中看,所有轻伤害自诉案件几乎全部是公安机关作为治安案件受理之后,没有任何结论,受害人又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仅持公安机关内部鉴定机构作出的构成轻伤的伤情鉴定结论,到法院要求立刑事自诉案件。首先,法院受理轻伤害自诉案件,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一种,当事人就是因为没有证据才到公安机关报案寻求法律救济的,如果公安机关已经作为治安案件受理,就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的规定处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次,不是伤情达到轻伤标准的都构成犯罪,轻伤只是伤情的严重程度,是犯罪构成中客观方面的一点,而构成犯罪必须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即主体---年龄身份等应符合刑法规定,主观方面---被告人主观上有过错,客体---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客观方面---被告人有损害行为。第三、受害人仅持伤情鉴定,明显证据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二)之规定,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可由公安机关受理,或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一)故意伤害一人轻伤,伤害接近轻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者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者管制刑;(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伤的,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重之间的,有期徒刑一年;伤势接近重伤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故意伤害必须造成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才构成故意伤害罪。原因如下:第一,虽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没有规定具体的伤害后果,但第二款明确规定了故意伤害造成重伤、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刑事处罚。因此,根据伤害后果的程度与刑罚的严重程度成正比的逻辑,可以认为第一款规定的刑罚与轻伤相对应。二是根据《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危害行为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视为犯罪。如果故意伤害行为受害者造成轻伤,则其行为应属于情节明显轻伤不大,不能视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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