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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
1、《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2、《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六条公安机关决定对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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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嫌疑犯,被告人等待审查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等待审查、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案件的调查、起诉和审理。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等待审查,监视居住期限到期时,应立即解除等待审查,监视居住。解除等待审查,监视居住,必须立即通知等待审查,监视居住者和有关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
取保候审期限为12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案件调查、起诉和审理。如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案件调查、起诉和审理。如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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