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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注册人拥有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
商标注册人享有对商标的专用权。因此,其他自然人、法人等想使用该商标需要授权。合法的商标权是可以授权许可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许可使用的程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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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要说明注册商标不再使用的,注册人应及时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二、办理途径申请注销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三、办理步骤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四、申请书件的准备申请注销注册商标的,应提交以下书件: 1、商标注销申请书。商标注销申请书应打字或印刷;申请部分注销的,应填写申请注销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2、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注册人。 3、注销注册商标不需缴纳费用。 4、不能上缴《商标注册证》的,应说明原因。 5、注册人名义已发生变更的,在申请注销时应提供工商登记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6、申请人如需受理通知书,应向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说明,到申请受理处开具受理通知书。 7、如经审查后申请书件被退回要求补正的,申请人应按补正通知书的规定予以补正,并将原申请书补正后交回商标注册大厅或邮寄给商标局。 8、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被核准后,发给申请人核准注销通知,并刊登商标公告;申请部分注销的,将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1、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2、以上内容于2003年12月完成,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商标注册流程如下:1。首先查询商标。如果没有相同或相似之处,您可以制作申请文件并提交申请;2。商标局将在提交申请后一个月左右发出申请验收通知(此期间称为正式审查阶段)。3、正式审查后,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实质性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检查、数据检索、分析比较、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批或拒绝申请的一系列活动。4、实质性审查合格的,进入公告程序(本期为3个月,也称异议期);5、公告期满后,无异议或者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注册生效,并颁发注册证书。申请商标所需的信息有:1。商标图案;2。商标申请;公司名称申请加盖公章,个人名称申请签字。3、身份证明文件:(1)公司申请,需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个人申请,需要个人工商营业执照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4、以公司名义申请加盖公章;5。费用:商标局的官方费用和代理费。
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商标注册程序分为必经程序和特别程序。必经程序是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必须要经过的注册程序,它包括:商标注册的申请、审查(形式、实质)、审定并公告、注册并公告四大程序。特别程序是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发生矛盾、冲突或其他原因时采用的补救程序,并不是必经的程序,包括: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等三个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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