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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常用的强制措施,起算时间如何确定,法律条文...
人民法院经审理会后依据案件事实及证据材料作出判决,如当事人已被拘留,建议您尽快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处理案件,争取从轻处罚。 《刑法》第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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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从来都是必须见到笔录等一手材料才能够下准确判断,你现在描述的这些东西,只不过是根据你了解的情况做的一些片面陈述,根本不可能根据你的这些陈述给出啥有价值的分析。 要知道,一般的侦办机关都不可能像辩护律师那样尽心尽职地去查找案情的真实情况,并有效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的。
可能。这取决于具体的事实和证据,关键取决于案件。被刑事拘留的,建议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及时介入案件,到拘留中心会见嫌疑人,详细了解涉嫌的准确指控和案件,确定案件辩护计划,向司法机关提交律师意见,最大限度地保护其合法权益。刑事案件具有程序复杂多变的特点,分为调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1、行政拘留:是指违反《治安法》而受到的处罚,是《治安法》最严重的行政处罚,拘留期限1~15天; 2、刑事拘留:是指违反刑事法律而被侦查机关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期限一般为14天,最长不超过37天; 3、司法拘留:是指法院对严重违反开庭秩序,冲撞法官、扰乱法庭庭审秩序的一种强制措施,期限为1~15天。刑事诉讼法第82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4、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5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及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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