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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遗失时,若要补办,家长需携带以下材料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1、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2、在户籍所在地报刊登报声明旧的《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证明补发程序及资料: (1)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签名和加盖手指纹印的《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书; (2)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填写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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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卫生部《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补充规定》,《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补发办法如下:(1)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2)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但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补充规定》《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证遗失时,若要补办,家长需携带以下材料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1)原出生证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证编号的证明。 (2)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证的,补发出生证的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证正页。
出生医学证明丢失需要补办,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公安部的国卫妇幼发[2013]52号文件规定,需要如下证件和证明:1、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2、领取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3、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或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原签发医院盖章)4、新生儿父母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5、领证人的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6、新生儿父母户口登记簿原件和复印件;7、新生儿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8、未上户的需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未上户证明(已上户的无需要提供此项)9、亲子关系声明(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在当代的社会,没有结婚证件是可以办理相应的孩子出生证明的,只需要携带着父母的身份证件到孩子出生的医院进行办理就可以了,如果当时没有办理之后也是可以补办,也依然是需要携带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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