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证人证言质证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进行质证:1。证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未成年人,能否正确感知当时的情况,能否正确回忆和表达),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
《民诉法》第七十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办理刑事案件,调查取证是一件风险比较大的工作,一旦把握不好尺度,便随时有可能会落入刑法306条的口袋罪(辩护人伪证罪)之中。因此,辩护律师在调查取证时,应严格按照刑诉法的规定进行,万万不可投机取巧。对最近几年发生的一系列辩护人伪证案件稍作分析即可发现,其中属于职业报复性质的情形少之又少,而发生的真正原因往往是律师的无知、过于自信和投机取巧,这些问题对于刑辩律师来说往往是致命的。因此,对于从未办过或者刚刚开始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在调查取证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实在把握不准就去向那些成熟的刑辩律师请教。做律师最可怕的事情就是,以民事律师的办案思维和方式来办理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一个证人证言有效,但是证人的证言不是交通部门判定交通事故主次责任由谁承担的主要依据,交通事故现场如果有证人作证的,证人应当在现场勘查笔录上签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及时提取、采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等,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利用交通工具实施其他犯罪的,应当妥善保护犯罪现场和证据,控制犯罪嫌疑人,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
办理刑事案件,调查取证是一件风险比较大的工作,一旦把握不好尺度,便随时有可能会落入刑法306条的口袋罪(辩护人伪证罪)之中。因此,辩护律师在调查取证时,应严格按照刑诉法的规定进行,万万不可投机取巧。对最近几年发生的一系列辩护人伪证案件稍作分析即可发现,其中属于职业报复性质的情形少之又少,而发生的真正原因往往是律师的无知、过于自信和投机取巧,这些问题对于刑辩律师来说往往是致命的。因此,对于从未办过或者刚刚开始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在调查取证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实在把握不准就去向那些成熟的刑辩律师请教。做律师最可怕的事情就是,以民事律师的办案思维和方式来办理刑事案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7人已浏览
622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9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