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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有曾用名还要开证明吗

2021-12-11
户口本上的“曾用名”并非是单独添上去的,那是改了姓名后之前的姓名就被记录到“曾用名”栏里了。更名流程及手续: 1、写更名申请 2、学校.单位或街道证明(只须证明有这个人就能够,不必证明重名的事)。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填写表格,工作人员盖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 5、公证(超出16岁就应该公证的,不要先公证,万一不要就省200元的) 6、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申请新的身份证。 7、需要的资料:户口簿,2张一寸照片,新户口簿工本费(19元)。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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