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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不予受理的理由是什么。商事仲裁一般都要有明确的仲裁条款,没有明确的仲裁条款仲裁委一般不会受理。有仲裁条款,但约定仲裁的请求不属于仲裁范...
以下是关于不服不予受理裁定的上诉状的回答:上诉人:姓名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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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书一经做出,当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如果能够证明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具体依据如下: 1、根据《仲裁法》第57条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根据《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3、根据《仲裁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4、根据《仲裁法》第60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民诉诉讼中有五种裁定可以上诉:管辖异议的裁定、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对于不可以上诉的裁定,当事人可以提起申诉。
对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则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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