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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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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由谁直接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因为父母最了解子女随谁生活更对子女有利;当事人心平气和协商处理,可以减少离婚对孩子造成的消极影响;一旦协商一致,也利于协议的履行。只有经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才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做出判决。父母一方直接抚养的条件。对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环境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由于您的问题不够详细,只能给您提供原则答案供您参考。由于孩子年龄尚小一般适于和母亲共同生活,虽然母亲没有固定工作,不抚养孩子的父亲一方是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最高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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