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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分两种情况:1、连带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或者对办证方式未约定、约定不明确的保证。 2、如果...
能是能,不过没资产了,担保也就没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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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 1、反担保人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为了防止债务人在履行还款义务时下落不明或无履行能力而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却无法向债务人追偿,再设置一个反担保人来对担保人进行担保。 2、当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可向债务人追偿,也可要求反担保人代债务人偿还担保人已承担的担保责任。反担保是由被担保人反过来向担保人提供的。 3、反担保的担保对象不同于本担保。本担保的担保对象是主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换言之,所担保的是债务人对债权人之债务的履行、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反担保的担保对象则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债务人)的追偿权。 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不同于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为债权人与担保人,而债务人尽管与债权人之间有主合同关系、与担保人之间有委托合同关系,并且也要受到担保合同的效力作用,但却不是担保合同的当事人。 4、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1、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所以反担保人不是担保人,而是债务人。 2、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3、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反担保人不是担保人,而是债务人。反担保人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反担保是由被担保人反过来向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的担保对象则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即债务人的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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