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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对于一个判决只可以提出一次抗诉,因为每次检察院决定抗诉的案件,法院都应当受理的。...
民事案件检察院抗诉期限如下:1、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可以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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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决定申诉后,应向检察院提交申诉资料,检察院在收到申诉书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送达是否受理通知书。如果作出受理决定,检察院应在受理日起7天内作出以下处理:1、不服同级或下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的,转移到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2、下级人民检察有抗诉权的,转移到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3、依法属于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主管范围的,转移到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处理。
2011年3月,两高会签文件下发,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颁布实施,赋予了检察院对民事调解案件的抗诉权,2012年8月31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正式以法律形式赋予了检察机关对调解案件的抗诉权,但限定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这两类。因此,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案件可以抗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条件如下:1、案件中存在民事权益纠纷。人民检察院抗拒的案件必须是存在民事权益纠纷的案件。无民事权益争议的非诉讼案件,人民检察院不能抗诉。此外,当事人不能依法申请再审的民事权益纠纷案件,如果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人民检察院不能提起抗诉。《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不受理人民法院解除收养关系的案件。二、判决.裁定已经具有法律效力。在民事诉讼中,检察监督是事后监督,人民检察院不能对尚未生效的民事判决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不能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书提出抗诉。三、有法定理由。为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维护人民法院的权威,人民检察院抗诉必须有一定的限制。因此,《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条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原因。人民检察院只有在人民法院的裁判或本条规定的理由之一的,人民检察院才能提出抗诉。四、由有权人民检察院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才有权提出抗诉。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人民检察院无权抗诉同级人民法院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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