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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因为一旦关系成立,养父母就已经是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应当承担其义务。根据《》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
这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来判断:(一)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二)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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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母一般情况下不能要求生父母支付子女抚育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形成法律意义上的亲子关系,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
如果属于法定的解除收养关系,则法律拟制的血缘关系消失,基于法定的赡养关系终止。但是,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第三十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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