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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本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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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可以给予罚款100元及扣2分处理。 1、机动车在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罚款100元; 2、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遇交通拥堵时,占用应急通道行驶的,罚款200元,计6分; 3、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路肩上停车的,罚款200元,计6分; 4、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路肩上行驶的,罚款200元。
行人、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十元以下罚款。有下列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有下列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一)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物品的;(二)乘车人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三)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将身体部位伸出车外或者跳车的;(四)乘坐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五)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或在车行道内兜售、发送物品的;(六)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行驶,一次记6分,罚款200元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二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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