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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设立公司可以用货币出资或者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
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已经没有货币出资比例的限制,可以使用货币出资,也可以不使用货币出资。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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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后,由于主观或者客观的种种原因,可能会出现股东全部或部分转让其股权,以获得所需资金或者退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即公司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一般分为股东之间的转让和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即股东之间可以自由地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不需要股东会表决通过,也没有其他任何限制。具体的股东转让股权的情形如下: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股权的强制执行而引起的转让 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引起的股权转让 股东资格的继承取得引起的股权法定转让
公司到底有多少股东,这是很多人成立公司时普遍存在的疑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也规定了公司股东人数,也就是说,任何人成立公司时,都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定公司人数,不能随意设定。那么,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股东人数的设定情况如下: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公司法》规定,该类公司股东人数在1人到50人之间,即该范围内的股东人数允许,该范围内的股东人数可以自由设定,只有1人股东,50人股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对于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至少有2人,最多法律没有规定,这意味着设定该类公司的人数只要不是2人,就没有上限。在此,建议公司尽量合理设置股东人数,过多的股东人数会使公司的决策成为问题,过少的股东人数也会导致公司的运营障碍,因此公司的股东人数必须慎重设置。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既可以采取货币出资方式,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守相应的规定。 (1)货币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股东直接用金钱向公司投资,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出资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 (2)实物作价出资方式实物作价出资方式是指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是以实物形态进行的,并且实物构成公司资产的主体。实物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建筑物、设备、原材料或者其他物资,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物资,不得作为实物入股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转移财产的法定手续。对于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对于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以国有资产为实物出资的,实物作价结果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资、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验证。 (3)工业产权出资方式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资产,它与有形资产不同,它是一种使用权。用工业产权出资,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指的是制造工艺、材料配方及经营管理秘诀。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向公司入股,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必须对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进行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应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之前办妥其转让手续。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4)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股东以土地出资入股,只能是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根据《股份制试点企业土地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使用集体企业土地的股份制企业,必须持负责审批组建股份制企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规定由国家征用,依法出让给股份制企业,或由国家作资入股。土地使用权价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后,作为核定的土地资产金额。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持有土地管理部新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公司成立后,股东将国有土地使用证交给公司,由公司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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