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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原籍的户籍派出所同意你的户籍迁入,给你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才可以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
首先得到现户口所在地取得《户藉证明》 然后向回迁地派出所提供离婚证以及《回迁申请书》 得到派出所或是公安局出具的相关资料后 再到现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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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离婚后想转移户籍,需要先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然后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当事人迁出户籍,会注销当事人的户籍,当事人拿到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1:户口可从原户籍中迁出,由你婚前的户籍所在地迁入。2:如果迁户的,直接去派出所办理。3:办理准迁证需要的证件:落户申请;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落户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本人与户主的关系证明;离婚证原件、复印件。派出所审查材料没问题后,带着材料去公安局办理,办理完成后带着准迁证、户口页、身份证去户籍所在地办理迁移证。之后带着准迁证、迁移证、落户申请、身份证落户即可。
(一)向当前户籍所在地户籍登记机关发行转移证明书。《户籍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市民转移本户籍管辖区,本人或户主在转移前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转移登记,收到转移证明书,取消户籍登记。(二)办理入住手续。《户籍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市民转移,到达转移地时,城市3天以内,农村10天以内,本人或户籍主持转移证明书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转移登记,支付转移证明书。(三)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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