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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无过错...
如果婚姻被判决无效,双方就属于同居关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是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财产的除外。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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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以上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此外,还有两项特别规定: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2、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抚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对死者扶养较多,可以分给他(她)适当的遗产。以上这些规定,虽然是针对未办结婚登记的非法同居关系而言的,但对于无效婚姻,也同样具有指导意义。任何向法院起诉婚姻关系无效的诉讼案件,法院一旦核实男女双方各的情形确实满足被徐昂婚姻无效的条件,那么不管被告是否同意离婚,都一定会宣告双方的夫妻关系终结,然后根据原告、被告的需要,来确定是否需要宣判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
婚姻是自由的,也是法定的。男女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满足法定的结婚条件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些欠缺婚姻成立条件的,无论是欠缺形式要件还是欠缺实质要件,都会导致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无效婚姻是自始无效的,那无效婚姻财产如何进行分割?跟随小编一起来看一看:无效婚姻财产如何进行分割?重婚,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男的不满22周岁女的不满20周岁结婚属于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的情形。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提出无效婚姻的认定申请。利害关系人申请婚姻无效的,只能就婚姻效力提出请求,而无权要求处理当事人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婚姻一旦被法院认定为是无效婚姻,就会溯及既往自始无效。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对于婚姻效力问题是不适用调解的,须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之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之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双方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非有证据能够证明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属于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按照照顾没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的原则进行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婚姻无效纠纷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将对婚姻效力和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分别制作裁判文书。关于婚姻效力的判决一审终审,不得上诉,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判决,可以上诉。
如果婚姻被判决无效,双方就属于同居关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是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财产的除外。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应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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