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涉台离婚诉讼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离婚起诉书一式三份; 2、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3、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台胞证、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三...
1、离婚起诉书一式三份; 2、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3、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台胞证、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三份。 4、涉及子女抚养权须提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涉台诉讼离婚需提供以下六方面的材料: 1、离婚起诉书一式三份; 2、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3、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台胞证、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三份。 4、涉及子女抚养权须提交子女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5、涉及财产争议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财产拥有合法权的有关证明; 6、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原告需要提供: 1、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在华居留证明; 5、民事起诉书; 6、授权委托书; 7、书面意见; 8、相关证据材料。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二)项、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0人已浏览
198人已浏览
165人已浏览
5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