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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并未专门规定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并且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方式进行。第二十二条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
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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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可以在申请人或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通过听证进行审理。
行政复议听证会的步骤: 第一阶段,开会前的准备: 1、由记录人员宣读行政复议听证会纪律。 2、由听证会主持人核对当事人身份证明,并询问对方当事人对听证会参加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3、由主持人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 第二阶段,听证会调查: 第三阶段、会议辩论: 1、各方当事人根据主持人归纳总结的争议焦点问题展开辩论。先由申请人发表辩论意见,然后是被和第三人发表辩论意见。 2、会议辩论一般安排两轮辩论。 第四阶段、主持和解。 第五阶段、最后陈述: 1、各方当事人发表最后意见。 2、主持人总结听证会内容,告知申请人会后仍有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3、当事人看听证笔录上并签字(每页签字),对当事人修改的部分须要求当事人捺指印。 4、行政复议听证会流程最后为宣布行政复议听证会结束。
不服行政处罚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符合本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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