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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填写出生地。写到县(区)一级就够了 2、省市或者行政直辖市,自治区的简称 3、籍贯是指祖辈居住地或个人的出生地。并不是你现在住的地方...
办证条件: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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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填写内容: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需要自己填写部分,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户口登记机关换正式出生证明。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这句话是自填单里的原话,好像听起来还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还是不建议冒险)。
1、一般填写出生地。写到县(区)一级就够了 2、省市或者行政直辖市,自治区的简称 3、籍贯是指祖辈居住地或个人的出生地。并不是你现在住的地方。 4、籍贯也不是你户口本的所在地,比如我们之前在湖南出生后来户口迁移到北京去了(那么我们的籍贯依旧是湖南的‘’湘“)而不是北京的京。 5、籍贯一般都是从父籍,个别从母系的。这个要因人因事而异。
没有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不能给孩子上户口本。需要孩子父母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补办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给新生儿办理上户口手续,需要孩子父母持有孩子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二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第二十三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第三十条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登记部门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部门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并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新生儿户籍登记的原始凭证。《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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