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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的条件有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文件无虚假记载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这是因为新股发行是在已有股份发行的基础上进行的,如果前一次未能募足,表明投资者对其缺乏信心,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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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应当符合下列具体要求: 1、公司结构完善; 二、公司章程符合法律规定; 3、新股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法律规定; 4、其他要求。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2、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此项限制); 3、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文件无虚假记载; 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是募集设立公司的方式,即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依据证券法第12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首先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即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有符合法定要求的公司章程;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证券,签订承销协议;应当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等。此外,还要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即授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但要经国务院批准。 证券法第12条同时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1)公司章程; (2)发起人协议; (3)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4)招股说明书; (5)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6)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此外,依据证券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发行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 以上规定是对公司尚未成立时,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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