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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强制实施肯定是有它的必要性,可以使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赔偿得到保障,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交强险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购买是必要的。所以说所有的车主都必须进行投保。 交强险在赔偿的时候,会涉及到一个财产损失,车主们需要明确这个财产损失的定义是什么,财产损失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如果是被保险车辆内自己东西的丢失或者说财产的损失,是不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的。
交强险无论什么时候购买都不存在缴纳罚款和滞纳金。 不过有这么几个时间点和事项要注意: 1、交强险在到期前3个月就可以开始购买了; 2、交强险脱保3个月内购买,享受的优惠和没有脱保提前购买是一样的; 3、交强险脱保超过三个月,购买是不再有优惠,但是在购买的时候也没有滞纳金和罚款; 4、没有购买交强险,交警抓住扣一分,并处2倍交强险保费的罚款; 5、不要认为不过买交警发现不了,因为交强险标志每年的颜色都不一样,所以不要投机取巧,还是提前购买为好,这是对自己和他人负责的表现
(1)投保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3)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4)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5)交强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6)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同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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