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噪音扰民标准是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居住区域内的噪音超过法定标准,则制造噪音的单位和个人属于噪音扰民,可以向当地环...
噪音标准符合以下条件的算是扰民:1、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2、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草案中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2.《治安管理处罚法》里面也做了相关处罚措施,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广州噪音扰民标准时间:根据《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 第二十一条在市区行政街范围内禁止使用蒸气桩机;在市中心区东至广州大道、西至黄沙大道、北至环市路、南至昌岗路、新港西路范围内,禁止使用锤击桩机。确因地质、地形等条件影响必须使用锤击桩机的,必须报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作业时间限制在七时至十二时,十四时至二十二时。 根据保护声环境的需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扩大前款规定禁止使用锤击桩机的范围;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规定城镇禁止使用蒸气桩机、锤击桩机的范围。 第二十三条在市区行政街和城镇范围内的建筑、装饰施工场地,使用各种钻桩机、钻孔机、搅拌机、推土机、挖掘机、卷扬机、振荡器、电锯、电刨、锯木机、风动机具和其他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机械,除抢险工程外,其作业时间限制在七时至十二时,十四时至二十二时。因混凝土浇灌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和为保证工程质量技术需要的冲孔、钻孔桩机成型等作业或者市政公用工程,需要延长作业时间的,必须报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七条在市区行政街和县级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范围内,机动车驾驶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禁鸣喇叭的路段、区域不得鸣喇叭; (二)在非禁鸣喇叭的路段和区域,二十三时至翌晨六时不得鸣喇叭,白天需要鸣喇叭时,应当短鸣,连续按鸣不得超过三次; (三)不得用鸣喇叭的方法唤人; (四)不得在马路、街道、公共场地调试喇叭。 第四十二条在住宅楼宇内。十二时至十四时三十分、二十二时至翌晨七时,禁止使用电钻、电锯、电刨、冲击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具。
根据我国国家标准,城市各类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值为: 0类:昼间为50分贝,夜间(22点到次日凌晨6点)为40分贝。 1类:昼间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 2类:昼间为60分贝,夜间为50分贝。 3类:昼间为65分贝,夜间为55分贝。 4类:昼间为70分贝,夜间为55分贝。 一、根据国家标准规定,住宅区的噪音白天不能超过50分贝,夜间应低于45分贝,若超过这个标准,便会对人体产生危害。 居民住宅噪音污染标准主要参照1类、2类标准,高级别墅区可以参照0类标准。 二、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执行。 三、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5人已浏览
511人已浏览
683人已浏览
3,8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