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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在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建...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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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同意你对这块地有使用权后,用于建设项目用地,不能作为它用,是土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超过一定用地面积需要国务院批准.2、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同意你做什么样的结构和建筑模式,是城市规划局或建设工程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它规定了你的建筑规模,是有红线限制的----包括平面红线、高程红线及地下红线.3、还有一个证书是土地使用证,它说明你对这块地有使用权,是土地管理局或土地主管部门审批的.这本证规定你是用于农业、工业、商业还是住房等.以上就是人们讲得“三证”.
办理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的条件:以转让方式提供土地: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2、取得建设项目许可.批准或备案文件3、取得计划条件通知书。以拨号方式提供土地:1、取得选址意见书2、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批准或备案文件(立项文件)。除拨号方式提供土地和转让方式提供土地以外(包括临时用地):1、取得计划条件,根据计划条件的审查意见处理2、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批准或备案文件(立项文件)3、审定的建设性详细计划(包括总平面设计方案)。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建设项目总平面图;(二)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相关材料,初步审查总平面图,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应当包括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性质、面积,建设规模和建筑面积等,并附规划用地图。需要编制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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