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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已经过工伤认定; 2、在停工留薪期内治愈、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因工伤造成残疾影响劳动能力。...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授权对事故伤害(或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视为工伤的行政确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范围一般包括工伤事故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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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残需要《工伤认定决定书》,应先申请工伤认定,伤情相对稳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伤残等级鉴定应该在受伤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区域内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医疗终结期满)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医疗终结期的确认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医疗终结期需要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批准。 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也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一)谁能提起申请?1.用人单位申请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场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二)向谁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应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即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例如: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在天津市塘沽区,应向市塘沽区劳动局提出申请。(三)应在多长时间内提起工伤认定申请?1.用人单位申请时限用人单位当自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时限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四)工伤认定提交那些材料?1.填写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2.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职工本人明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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