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破产和解的概念 破产和解是指具有破产原因的债务人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在法院许可后,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就债务人延期清偿债务、减少债务数额等...
破产和解是指债务人在破产原因发生时,与债权人会议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经法院审查批准后,停止破产程序,避免破产清算的法律制度。和解制度的主要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破产和解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结束前,债务人与债权人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达成协议,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方式。 和解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行为,双方的法律行为以双方的意思一致为条件,这种法律行为不仅需要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的意思一致,还需要人民法院的裁定才能成立。
破产和解是指企业法人资不抵债要进行破产清算时,由债权人与之经过协商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经法院审查认可后中止破产程序,终止破产清算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
破产和解制度是指为避免破产清算,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并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经法院许可的关于解决债权债务问题的一系列制度。 破产和解制度,是指为避免破产清算,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并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经法院许可的关于解决债权债务问题的一系列制度。其是为了克服和避免破产制度所不能克服的弊端而创设的一项程序制度,是当债务人已经具备了破产条件,为了避免破产宣告或者破产分配,而在法院认可的情况下,同债权人会议达成,,以使债权人在清偿债务方面作出适当让步、以图复苏为内容的制度。[1]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