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7条规定的破产清偿顺序为:(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破产财...
根据我国的《破产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进行清偿。首现是企业的破产费用,然后是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等,然后是拖欠...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首先,企业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为: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其二,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并且公司必须先清偿所欠职工工资,然后偿还所欠税款,然后偿还债务,最后如果还有剩余则各合伙人按比例或事先约定的方法平分。
根据我国的《破产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进行清偿。首现是企业的破产费用,然后是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等,然后是拖欠的国家税金,然后才是对一般债权的清偿。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现一个顺序的债务,那么后一个顺序的债权就不能得到清偿。如果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那么按照债权的比例进行清偿。因此,对于五彩广场的问题,应当是按照6:3:1的比例进行清偿。
企业破产的,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后,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清偿破产债权: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残疾补助、抚恤费,所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法律、行政法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欠缴的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3人已浏览
238人已浏览
260人已浏览
2,36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