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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规定:公民申、换(包括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补领居民身份证,应持本人居民户口簿到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照相、采集指纹信...
变更身份证内容需换领身份证,换领身份证的时限是从受理之日起城八区十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件,其他区(县)十二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件。下面,关于办理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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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62号)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损坏换领、到期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需要居民户口簿、旧居民身份证。 办理指南: 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服务处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3、审批签发: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 4、制作证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制证中心制证。 5、发放证件:将制作好的居民身份证发给申请人,收缴旧身份证。
不可以:当事人应先换领身份证(同时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才能办理需要验证当事人身份的事宜: 1、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换领期间有急用的,可以同时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3天可取,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法律效力等同于居民身份证; 2、当事人符合异地受理身份证一对一试点的要求的,也可以在居住地的定点派出所,凭本人的居住证原件申请换领; 3、受理窗口受理后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 4、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5、根据身份证的办理进度提示(原则上来说,60天,有条件地区,一般30个工作日左右),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经办地的派出所领取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规定:公民申、换(包括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补领居民身份证,应持本人居民户口簿到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照相、采集指纹信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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