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阻碍信用卡管理罪的认定标准:主体为完全刑事责任人;主观上是故意的;对象为国家信用卡管理制度;客观上,行为人妨碍信用卡管理。...
(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情形: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要素是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模式,包括客体、客观、主体和主观。因此,阻碍信用卡管理罪的构成要件具体为1、侵权对象是国家信用卡管理制度。2、犯罪的客观方面是妨碍信用卡管理。具体包括四种情况:(1)持有和运输伪造的信用卡,或者持有和运输伪造的空白信用卡,数量较大;(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3)使用虚假身份证骗取信用卡;(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信用卡或以虚假身份证明骗取信用卡的。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只需实施上述行为之一。构成本罪。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4、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3。全面惩处相关犯罪(四)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无证据证明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符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刑事责任。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刑法》177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10万至100万)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33人已浏览
771人已浏览
230人已浏览
3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