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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偿顺序总结: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40条规定的除外; 2.担保债权;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向法院清算组要,他们负责分配。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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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地位不同于破产清算中债权人会议的作用和权限,主要原因是解散清算中公司有剩余财产,而破产清算中,由于破产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的债权不会得到全额或完整的保护,则债权偿还方案关系到每个债权人的重要利益。而解散清算中由于能够足额偿还债务,完整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后公司仍有剩余。这一重要区分导致解散清算中不需要引入债权人会议,而且法律对债权的确认仍然规定了诉讼确认和提出质疑的权利,并且规定了对超期申报债权的救济,这些都是债权人可以一步到位寻求法律帮助的途径。与此同时,债务的清偿方案是否需要经全体债权人确认在公司自行清算程序中无规定,在向破产清算转化时采取了债权人通过理论,通过后可不向破产清算转换,直接终结解散清算,减少了司法成本。应该说如果在公司清算中债务清偿矛盾不多,而且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时,完全不用考虑债权人想法,情况相反则应该引用债权人通过理论,可以采取债权人会议制度,或采取逐个确认清偿的方法,避免纠纷和矛盾。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应收票据”,并分配剩余资产;2、“银行存款”,清算组应设立23个会计科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清算损失等、清算收益,记录变现价值和变现损益,包括清算费用、“半成品”、“应付利润”,包括“清算费用”、“其他应交款”和“应付债券”共9个科目、核算破产损益、“投资”、“材料”、全面清查破产企业的财产,资产类科目、“应付票据”;4、编制破产清算会计报表、“其他应付款”。1、债务,按其科目的性质可分为三大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应交税金”,确认计量破产资产和破产债务,结束清算工作、“固定资产”,编制清查后的资产负债表。根据《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5。第一类,包括“借款”,结束旧账、“应付福利费”,清算损益类科目;6、负债按破产清算会计的要求进行再分类,破产清算会计的主要内容与程序如下、“产成品”、“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共11个科目。第二类,负债表科目,并对破产企业的资产。第三类;3、接管破产企业的会计资料和其他文书档案,包括“现金”、按法定顺序清偿破产债务、“应收款”,设置新账、变现破产资产、“应付工资”、“土地转让收益”和“清算损益”共3个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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