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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既是抢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诈勒索罪的基本行为方式。但是,其威胁的特定内涵不同: (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
1、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2、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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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 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 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 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案件事实同上述抢劫威胁的各特点相符合,应以抢劫罪论处。如果其中有一条不符合,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一)犯罪对象的区别。两者都在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的同时,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具体内容并不完全相同。抢劫罪侵犯了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敲诈勒索罪的范围明显更广,包括公民的名誉权。行为人当场或者事后诋毁他人名誉的,构成敲诈勒索罪,而不是抢劫罪。(二)犯罪客观方面的区分。客观方面,犯罪是区分两罪的关键。抢劫罪的特点是当场用暴力或威胁抑制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当场直接获得财产;敲诈勒索罪一般表现为通过威胁或威胁对被害人施加精神压力,使其感到恐惧,从而被迫交出财产。在实践中,可以从六个方面区分两罪的客观方面。第一,行为方式不同。抢劫罪是行为人当面威胁被害人使用暴力,并明确实施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电报等形式发出;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可以由行为人本人或第三人发出。即便以暴力为内容,只要不当面威胁,也不能构成抢劫罪,只能构成敲诈勒索罪。第二,行为的内容不同。抢劫通常以杀害、伤害等方式实施人身暴力或威胁。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比较广泛,可以是暴力威胁,但大多是通过揭露隐私、破坏财产、损害名誉等实施精神强制。,并威胁被害人交出财产。威胁的内容只要足以让被害人产生恐惧,就不需要实际产生恐惧。第三,行为的暴力程度不同。抢劫罪中的暴力是对被害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双重威胁,强度足以抑制被害人无法抗拒和抗拒。敲诈勒索罪的暴力主要表现为精神强制,不足以抑制他人反抗的轻微暴力。第四,侵权付诸实施的时空紧迫性不同。抢劫罪以当场实施暴力侵害为威胁。被害人不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人将当场实施威胁内容,强调方法、手段、行为与目的、结果、行为的时空同一性。被害人受到侵犯是现实和直接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并不紧迫。行为人往往威胁说,如果不符合要求,威胁内容就会变成现实,通常会设定一些不利后果变成现实的时间间隔。时空跨度一般较大,在一定程度上为受害者提供了物质或精神伤害的缓冲空间。第五,受害者的意思是自治不同。抢劫的受害者无法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失去了表达意思的自由,处于极其紧迫和危险的状态。除了当场交付财产,没有选择,否则他的生命会当场受到侵害。但敲诈勒索的受害者并没有完全丧失自由意志,也可以采取权宜之计,还有选择的余地。但由于精神上的恐惧,他们有能力反抗而没有反抗,为了保护自己更大的利益,他们不得不处分大量的财产,这意味着存在缺陷。第六,非法利益不同。抢劫只能占有在场的财产,仅限于动产,没有具体的金额要求。敲诈勒索罪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甚至是财产利益,既可以是在场财产,也可以是不在场的财产,必须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造成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 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 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 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案件事实同上述抢劫威胁的各特点相符合,应以抢劫罪论处。如果其中有一条不符合,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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