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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老汉有两个女子,两个子女各有一个子女,如下图:老汉/子女甲子女乙/小甲小乙代位继承就是子女甲先于老汉死亡,等老汉死亡,小甲就代甲和乙一起...
首先,有遗嘱的话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话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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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有遗嘱的话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话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其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扶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继子女才有继承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继承关系确定的具体条件有以下几个: 1、积极条件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4)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2、消极条件 不能有法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具体包括: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绝对丧失。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相对丧失。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绝对丧失。
按市价。 未提父母即父母亡故吧? 那么50万的房产原本是夫妻共同共有,丈夫亡故,先对共有进行分割,一半即25万是妻子的,不作遗产分割;一半即25万是丈夫的,作为遗产分割。 再对25万遗产进行分割,没有遗嘱即法定继承,配偶及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妻子、一儿、三女均分,每人5万元份额。 如果登记儿子为房产主,那么要给三个女儿每人5万,给妻子30万,当然母亲应该不会要他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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