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医疗费用赔偿项目:医疗费、诊疗费、住院伙食费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项目;事故造成的车辆毁损、随身物品毁损或丢失等财产损...
交强险作为一种国家强制性的,带福利性的保险,是没有责任划分的说法的,不管谁的责任,保险公司都应当赔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分项判决一般是交通事故多发地区,往往从受害人救济方面考虑,支持不分项的理由是:《道交法》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该条并未明确责任限额的具体金额以及是否区分各分项责任限额。《交强险条例》虽对分项责任限额做出了规定,但从法律位阶角度而言,《道交法》是上位法,《交强险条例》是根据前者授权制定,且属于行政法规,是下位法。因此,其对各分项责任限额的规定,与上位法冲突,应视为无效。《交强险条例》的立法原意是为了保障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救助,不分项赔付更能体现其立法目的。
首先,交强险是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责任限额固定。而商业三者险并非强制性保险,投保人自行决定是否投保,投保的责任限额亦由其自己选择,既可以投保5万元,也可以投保50万元。 其次,两个险种的赔偿原则和赔偿顺序不同,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而商业三者险采取的则是“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 在交强险商业险优先赔付的赔偿顺序上应先在交强险项下赔付,超出赔付范围的,再由商业三者险进行赔偿。此外,在商业三者险中设置有免赔率或免赔额等规定,即保险公司对超出免赔率或免赔额的部分才进行赔偿。
首先,先予执行是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由于行为人(侵权人)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则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无疑可以认定为赔偿义务人,因此,法院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先予执行保险公司的交强险理赔款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并非所有的交通事故受害者均可以在交强险限额内先予执行除医疗费限额以外的其他费用,这就要求法院在收到当事人的先予执行申请后,应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情况、当事人的伤情等进行必要的审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60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230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