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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约定了保证期限的情形下,借钱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担保期限为六个月。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的规定...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限按约定计算;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限为主债权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根据《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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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首先看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话,要看具体情况。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述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述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保证人依照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顺便说一句,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关于担保期限: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所以当对无借款期限的担保期限无约定时,为首次要求还款后,还款方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如还款方履行期届满未还,出借方在两年内没有要求实现保证,而又与还款方达成新履行期,保证方未同意的,按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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