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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房屋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的?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予以分割,您父母房屋的拆迁款对方是无权索取的,另...
1、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是文职人员,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不是文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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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很显然,按你说的,不属于这四种情形。所以依据法律规定,只能是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婚后时常吵架能向法院上诉要求判决离婚,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以共同生活为目的。 婚姻是否能继续,恐怕只有内心才知道,这么重大的事情,希望能够三思而后行。 因此,提供以下几个问题,请您作为思考方向,思考后谨慎决定是否离婚: 1、夫妻之间是否还有感情了。 2、如果顾及子女,是离婚更有利于子女成长,还是不离婚更有利于子女成长,因为有的家庭不离婚,有矛盾的家庭也不利于子女成长。 3、对方身上是否有重大问题,是否有改正的希望,如果没有可以作为离婚的一个理由考虑进来。 4、离婚不是小事,像结婚一样,不可草率结婚,离婚同样不能草率,一定要权衡利弊以后再做决定。 5、到底是夫妻之间的问题,还是与对方家庭成员之间的问题,如果夫妻之间没有问题,建议不要轻易离婚。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入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4)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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