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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通话记录是否属于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保护范围内

2022-01-26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虽然我国现有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公民个人通话记录属于隐私权保护范围,但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通话记录,属于公民通信秘密,是公民隐私,理当受到法律保护。在我国,调取私人通话单的主体和程序都很严格。宪法规定“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这几个法定机构,在立案后,通过单位开具介绍信的方式,才能调取私人话单。如果上述机构的工作人员不按法行事,通过找熟人或者买卖个人通话信息,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电信条例》也在第66条规定,除公安、国家安全和检察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查询电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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