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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不管是儿子或是女儿都有同样的赡养老人的义务,否则不仅应受到道德的谴责还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赡养义务,是指子女、孙...
赡养费包括以下内容:(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二)老年人生病治疗费用;(3)不能自理老年人的护理费用;(4)老年人住房费用;(五)必要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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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共分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附则11章、206条。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民法典》第158条规定着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咨询的相关律师。延伸阅读: 民法总则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什么权利?民法总则全文民法总则关于欺诈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总则》规定了民事活动七条基本原则,在编修分则的时候,应该要妥善处理与总则中基本原则相同或相一致的原则。比如,总则第4条规定的平等原则和《物权法》规定的物权平等保护原则相一致;总则第5条规定的自愿原则和《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自愿原则相同。
关于此类赡养协议被法院确定无效后,子女赡养义务份额的重新确定问题。如上所述,赡养协议被确定为无效,并不发生老人接受赡养的财物返还问题,但赡养义务的再次分配中需要考虑赡养义务的平衡。我国法律仅是概括地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而至于实际履行份额则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我国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案件时,如果子女之间经济状况没有太大悬殊,则常判决子女均等承担赡养义务。当分别赡养协议被判定无效后,如果子女一方已经对一方父母尽过较多赡养义务的,则法院在重新确定赡养义务时应在经济负担的划定上予以考虑。就赡养义务中的财产性义务,参照子女对父母尽过较多义务一方支付的财产多少,酌情减轻其承担份额,最大可能使子女的赡养义务保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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